2019年,省民族宗教委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法治山東建設的有關要求,結合山東民族宗教工作實際,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情況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準確把握法治政府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戰略地位,切實增強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責任感、緊迫感。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法治山東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和中辦、國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認真完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2019年工作任務清單》規定的目標任務,全面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加強黨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的領導,委黨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提高依法決策的能力水平,把提高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作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認真履行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及時聽取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匯報,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解決有關問題。領導干部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問責制等制度,嚴格履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自覺曬出家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推進地方立法情況
按照省委常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和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穩步推進民族宗教類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在省委統戰部的領導和省人大民僑外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等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堅持高標定位和問題導向,扎實做好法規修訂草案起草、調研論證、征求意見等立法程序,將中央和省委有關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中適合當前和今后工作的規定上升為法規,既貫徹中央精神,又體現山東特色。《山東省宗教事務條例》已于7月26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0月1日起實施;《山東省民族工作條例(修訂草案)》已于11月26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進行了初次審議。嚴格落實省政府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和合法性審核有關要求,印發《省民族宗教委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辦法》,切實提升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的嚴肅性、時效性。扎實開展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確保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工作。
三、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堅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積極推動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和年度績效指標體系,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和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切實發揮法治在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基礎性作用,健全完善信訪工作機制,全面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及時處理和化解涉及民族宗教的來信來訪。結合“互聯網+監管”工作,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等形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完善監管體系,規范和約束履職行為。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對民族宗教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及時發現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措施。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制度,完善決策制度,規范決策程序,明確決策主體、事項范圍、法律責任等。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原則,涉及在民族宗教領域有重大影響、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邀請專家論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建議,嚴格執行集體討論決定,做到決策的程序、內容合法。
四、推進公正司法情況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和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印發《省民族宗教委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行)》,嚴格部門執法監督責任,推進規范文明執法。嚴格落實中央關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以及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決策部署,重新確認機構改革后部門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執法人員,構建起規范高效的民族宗教執法人員隊伍。探索建立民族宗教系統綜合執法機制,積極推動市、縣兩級民族宗教行政執法職能納入同級綜合執法部門,解決基層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嚴格規范執法行為,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推動完善部門內部層級監督,加強對民族宗教重點崗位的制約和監督。高度重視輿論監督,認真調查處理并及時反饋群眾來信舉報、投訴網上咨詢的各類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問題,擴大群眾參與度。加強與省市場監管局的協調溝通,推動建立我省清真食品聯合執法制度,強化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自覺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先后赴廣東、浙江、江蘇、上海等省市開展對標學習,赴重慶、湖北、寧夏、甘肅等省區市開展立法調研,學習借鑒法治政府建設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積極創新實踐,提高民族宗教行政執法工作實效。
五、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情況
落實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多次召開學習會,傳達學習中央、省委關于法治建設的有關會議、文件精神,切實提高依法決策的能力和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嚴格貫徹“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以“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為契機,認真總結“七五”普法工作經驗,積極宣傳法治政府建設成功經驗和創新做法,大力培育系統內先進典型。以《山東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為契機,廣泛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貫徹活動,通過制定方案、下發通知、召開座談會、開展知識競賽、開設報紙網站專欄專題專版、組建宣講團開展專題宣講、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領導干部培訓班中增加宗教政策法規課程、舉辦全省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條例》暨民族宗教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開展機構改革后市縣兩級民族宗教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調查摸底以及宗教政策法規“六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宗教活動場所)等活動,全省共開展專題宣講培訓871場,覆蓋受眾12萬人次,營造起學習新修訂《條例》的濃厚社會氛圍。我委關于新修訂《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及相關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張江汀同志充分肯定。開展宗教教職人員大培訓活動,自2018年以來已舉辦8期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班,對全省16市的1321名寺觀教堂主要教職(教務負責人)開展了宗教政策法規輪訓,有效提升了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開展法治專題講座,邀請省司法廳行政執法監督處有關同志就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進行專題輔導,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培訓和考試,廣泛開展以新修訂《條例》為主要內容的宗教政策法規應知應會能力測試,切實提高了運用法律法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加強與第三方合作,上線運行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綜合服務平臺,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深度融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法治建設工作情況
按照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規范完善民族宗教系統省市縣三級權責清單,實現了“三級四同”和“兩單融合”,著力破解了各地標準不統一、權責不對等、監督問責不具體、實用性不強等問題,推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落實“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提高群眾辦事的便捷性,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扎實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開展流程再造,推動上網運行,進一步簡化優化事項辦理流程,縮減辦理時限和材料目錄,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化政務公開,健全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政務服務運行體系。
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依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夠到位、法規體系不夠健全、專業培訓覆蓋面不夠廣泛、市縣兩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行政執法力量薄弱等問題,需要不斷總結、不斷探索,堅持不懈,全方位推動。
下一步,我委將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辦的具體部署,繼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推動各級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深入推進問題整改,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為法治山東建設作出積極貢獻。一是抓好學習培訓。切實做好全員學法活動,尤其是加強班子成員和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的自主學習意識,依托公共法律知識學習活動,組織開展定期培訓、專題座談會、交流研討等,不斷優化工作人員知識結構,增強法學理論水平和綜合運用能力。學習借鑒兄弟省區市的先進做法,借鑒省直部門的典型經驗,針對性查找問題和不足,切實提升人員業務能力,提高法治化、規范化水平,著力做好制度創新這篇大文章,打造民族宗教工作創新“高地”。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在加強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教育培訓的同時,加大對少數民族群眾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眾的普法宣傳力度。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各類傳統媒體和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途徑,探索建立部門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數據庫推動信息共享和審核。及時總結“七五”普法工作經驗做法,選育先進典型,推動形成全員學法、用法、守法的濃厚社會氛圍。三是加強規范建設。結合上位法、上位文件制定、修改和地方性法規修訂情況,及時調整變更民族宗教系統權責清單,確保事項設定依據規范、權責一致。堅持缺什么、補什么,統籌立法決策和行政決策,加強民族宗教制度建設和程序管理,建立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民族宗教工作實際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嚴格規范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行為,細化行政審批程序和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工作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合理,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大力加強民族宗教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健全完善行政許可工作規程、行政執法相關制度規范,加大對執法行為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著力構建程序完備、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法治化管理體系,推動民族宗教系統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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