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推動民族鄉村經濟社會全面振興,省民族宗教委會同省委統戰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山東省鄉村振興示范民族村創建工作的通知》及《實施方案》,全面啟動鄉村振興示范民族村創建工作。
鄉村振興示范民族村創建工作與民族鄉村脫貧攻堅鞏固提升相銜接,把帶動少數民族群眾持續增收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全省選擇10-20個民族村,著力打造一批符合本地區特點、形式多樣的民族鄉村振興模式和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全省民族鄉村振興戰略健康有序進行。鄉村振興示范民族村創建工作按照“當年創建、次年認定”的辦法,創建工作滿 1 年后,對達標的認定為省鄉村振興示范民族村;對示范效果不顯著、不合格的不予認定并撤銷創建資格。
省民族宗教委將加大對參加全省鄉村振興示范民族村創建的地方的扶持力度,組織有關新聞媒體進行宣傳推廣,同時,在推選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區、全國少數民族特色村鎮時,把鄉村振興示范民族村創建單位作為優先推選對象。
|